一个法律人在薄熙来案庭审后的述说:
一、 薄熙来印象。
尽管薄熙来在被羁押状态,且承受了从高峰跌落谷底的人生剧变,但精神气势依然本色,强势且侃侃而谈。据其自称,第一天开庭前只睡了四个小时,——也许开庭几日他都睡眠不多,只在26日开庭早晨时说,“昨晚睡得不错”。但是根据庭审状况来看,身体状态也相当不错。只是在休庭期间,为保证身体,有吸氧。
薄思路清晰。薄称,其自半月内才在律师的宣读下看到案卷材料,“律师念,我抄下来”,然后薄对各证据中的矛盾进行分析,形成文字。薄给人印象深的是随身带的一大摞文件夹,有透明单页文件夹有透明文件袋,并且每个文件夹都做了标记,每审一个事实,薄都会找自己相应的文件夹——显示了薄一贯的清晰、条理。
薄爱惜声誉。在前两个罪名“受贿、贪污”的抗辩中,薄步步为营,寸步不让,不放过任何一个辩驳的机会,“困兽犹斗”。在第三个“滥用职权罪”的抗辩中,他显得较为放松,我综合庭审全程后认为,原因之一是他爱惜声誉,对“贪腐”罪名极为抗拒,不惜誓死力争,而后一个罪名,已成既定事实,他所能做的只是进一步解释清楚原因而已,无涉声誉。
“我对薄熙来的很多做法不同意,原来对他评价也不太高。但通过庭审,我都快成薄粉了。”这是我北京一个律师朋友跟我讲的。没细问原因,但一个事实是,通过庭审,尤其是亲自旁听庭审的人来说,几乎都对他的人格、缜密的逻辑能力、出众的口才、绝境中的顽强意志力、理想的秉承,给予了很高赞誉。
二、 重压之下“无勇夫,亦无真相”。
压力来自最高检以及中纪委。他对一位叫李元伟(音)的人耿耿于怀,多次提到他。称“大部分人都是好的,但李元伟给了他很大的压力”。他认为自己对受贿和贪污的自书笔录,是压力之下的违心之作,“我也有软弱的一面,也有机会主义的侥幸心理。”
薄数十次对此提出异议。据薄当庭称,在8月14日的庭前会议上,他也强烈的提出对他自己的自书笔录作为非法证据进行排除。
综合起来,压力有以下几方面:
保留党籍。他称,办案机关跟他讲,如果你态度好,可以保留党籍,其实中央对你的态度还是有保留的。态度好就是主动提供两个大单。
开来的判决。他在去年7月26日做的自书笔录,是办案人员提示他8月5日谷开来要开庭,谷开来杀了人,还是外国人,再加上经济责任,后果可想而知。
生命。薄称,侦查机关七八次跟他提到,王怀忠贪污几百万就是死刑,而刘志军一个多亿都保住了生命,就是因为态度好。
瓜瓜。办案人员几次提示我,如不配合就发红色通缉令抓瓜瓜回国受审。
薄称,正是上面这些因素,使其违心做出了供述。
压力之下,无勇夫。因此,作为法律人,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。重庆铁山坪的刑讯场所,曾令法律界心惊胆寒。我不知道薄以前是否知情。以薄强势的工作作风,也许下面人瞒着他瞎搞?——外界不得而知,寄往于将来有记者采访他吧。
三、 薄对谷感情真挚深厚。
在整个庭审中,无论是面对杀人事件,还是面对开来的证词,薄熙来自始至终没有对谷开来有任何怪责之语,相反,始终肯定她、爱护她、理解她、珍惜她。
多次肯定夸赞谷开来。在对徐明代付机票一事的质证中,薄熙来说,谷开来是个有知识、有修养的女性,她是很要强的,怎么可能这样铜臭气息呢?她绝对不会跟我说,“我让徐明垫付机票了等等”这样庸俗的话。因此,我完全不知情。类似的话,多次提到。
再比如,在反驳谷开来的证言中“你不是律师所关了,老埋怨我吗?”不真实时,薄称:“我从来没有听到谷开来埋怨我,因为谷开来是个有知识的女性,很要强,她从来没有觉得委屈。她告诉我她关了律所时很高兴,所以我当时有一种感觉,我还认为她考虑的周到,是为了给我避嫌。而且她给我说话的这个镜头我记得很清楚。”
面对开来指证,薄理解并爱护开来。薄对谷的指证,没有指责,相反是理解,“这里边所有对我起诉,证明我有罪的一个很重要的证人就是我的爱人,我的老婆谷开来,让老婆来举证老公也是本案的一大特点。 ”
当播放谷开来指证薄“知道”其从徐明处拿钱的时候,薄很平静。也没有烦恼或者不满意的表示。薄认为谷是在压力之下的情非得已。
再比如,在反驳谷开来关于500万一事的证词时,薄说,“我对谷开来是有感情的。毕竟我们是27年的夫妻。她是一个比较脆弱的女性,加上经济问题她必死无疑,通过检举立功很快就能出去了。那她能检举谁呢?所有我的指控都出自谷开来。”
薄在谷被羁押时仍不相信谷杀人了。薄称,谷只是一个柔弱的女子,“她被羁押后,我在中央允许下有20分钟探视,谷仍然说她没有杀人。我相信她。后来她被带到密云后,我给中央写了五封信,为她申辩求情。”
薄对没有给谷开来更多关爱表示内疚。在公诉机关指称谷开来“目前已经不再具备摄入精神性活性物质条件”后,薄说,“这是我第一次知道谷开来吸毒,这都是我之前没有给她更多关爱导致的。我觉得很难过。”(但后来在讯问王立军时,他问王是否给谷提供过毒品,显示他似乎知道此事,或者是不太确定此事故而向王求证。)
薄承认自己有外遇。薄认为这是谷开来赌气携子出国的原因。薄借此表明谷开来即使在国外经济上遇到困难后,也不可能以生活拮据为由将收受钱物的事告知薄。也借此坦诚地说明了他的家庭的生活状况。
薄认为王立军的情书侵犯了自己的基本情感。薄认为,王立军出走领事馆的真正原因,是王立军给谷开来写的情书被薄拿到,“他知道我的性格。王立军侵犯到我的家庭,侵犯到我的基本情感。”
薄对谷深情叮咛。最后总结陈词时,他说,“我想对我的太太谷开来说,我最近听别人说你收了很多钱,的确是不应该的,但我也听说,你收的钱里边大部分是合法的。我希望你能调整好自己的心态,来日方长。”
薄之“谷疯了,她说杀人有荆轲刺秦王的悲壮,是民族英雄”之语,为误记。薄原话是,“办案人员跟我讲,谷疯了,她说杀人有荆轲刺秦王的悲壮,是民族英雄。我不知这话从何而来?但既然你们认为她疯了,怎么可以拿她的证言来指证我呢?”
在第二天庭审中,休庭时薄可能从其他途径知道外界认为这是他的描述,之后继续庭审,他首先就对此做了声明,“这已经是一个悲剧。对我是一个悲剧,对开来是一个悲剧,我不希望有关方面再用这种审判手段,再把我们家庭的仅存的一点……(温暖和亲情)压碎。”
薄谷二人关系,成为法庭上大家共同唏嘘慨叹的情节。一是谷对薄用人的影响,比如,王立军和关海祥任公安局长都有由谷开来举荐的影响。二是薄在庭审中对谷开来无条件的包涵、信任。三是薄坦诚自己有外遇,“谷开来为了我更多爱她,也绝对不会告诉我她收了别人钱财的。”
旁观者观之,薄对谷,有深情、有内疚、有爱怜、有宽恕。他最终意识到他欠她幸福,所以一切也不怪她。这些情境,让我想到央视天龙八部片尾曲,王菲演唱的《宽恕》(作词:林夕作曲:赵季平):
宽恕
如是我闻/仰慕比暗恋还苦/我走你的路/男儿泪女儿哭/
我是你执迷的信徒/你是我的坟墓/入死出生由你做主
你给我保护/我还你祝福
你英雄好汉需要抱负/可你欠我幸福/拿什么来弥补/
难道爱比恨更难宽恕/
如是我闻/爱本是恨的来处/胡汉不归路/一个输一个苦
宁愿你恨得糊涂/中了爱的迷毒/一面满足一面残酷
你给我保护/我还你祝福
你英雄好汉需要抱负/可你欠我幸福/拿什么来弥补
难道爱比恨更难宽恕
四、 薄认为当年给开来下毒的,不是薄望知。
薄在反驳谷开来证词“徐明出这些机票钱,我事先或事后都告诉过薄熙来”时,薄称,“我有两个儿子,我不可能对瓜瓜的情况事无巨细都过问,而对我的大儿子不过问,这是违背常识的。”他突然话锋一转,“当然,因为王立军和谷开来认定12:06案件是薄望知给谷开来下毒,我非常气愤,导致有六年的时间,我对望知的上大学、结婚、生子都毫无所知,后来我知道错怪了望知。”
五、 薄希望瓜瓜自强向上,不要成为纨绔子弟。
薄多次提到,自己不喜欢纨绔子弟。
比如,在谈到尼斯房产时,他认为,2002年时,薄瓜瓜只有15岁,在15岁时就给孩子置备产业,不符合他对瓜瓜的期许和薄家的家风。“谷开来一直想说服我说,瓜瓜比望知强,瓜瓜勤奋向上,如果她告诉我她为瓜瓜在尼斯置备了房产,我还会喜欢这个儿子吗?”
六、 薄反应敏捷,逻辑思维很缜密。
薄反应敏捷,使其对公诉人的一些“扣帽子”的行为迅速有力的进行了反驳。
“部分翻供”之辩驳。公诉机关对薄的“部分翻供”提出异议,认为“对你有利的,你认可,对你不利的,你不认可,这是人品品质有问题。”薄对此非常生气,但迅速回击,“你们认为要翻供就应全翻供,要认就应该全认,这是不符合逻辑的!在任何一份材料中,完全有可能部分是真实的、部分是虚假的!虚假的当然不能认,而真实的也要确认!”
实施诱导与接受诱导。公诉机关反驳,“薄称自己受到了诱导,但是诱导的结果是什么呢?是被告人在亲笔供词中‘模糊地记得’”之类的陈述,这能是诱导吗?诱导难道就诱导出这样的供词吗?薄熙来迅速反驳,“有没有诱导,和是否接受了诱导,是两回事。如果你们认为我没有接受诱导,就认定不存在诱导,这个逻辑太荒唐了!ridiculous!(荒谬!)”
别人没有说谎,而我说谎了。针对控方以其他人的证言来指证他,他反驳,“你们的逻辑是,谷开来不可能撒谎、王立军不可能撒谎、王正刚不可能撒谎,只有我可能撒谎!这种逻辑对么?”
你的眼睛那么好使么,你看见狙击手。王立军在解释逃到领事馆的原因时,说薄使其身边11个人失踪,而且还有狙击手。薄反击,“你眼睛那么好使吗?能看见狙击手?”
七、 薄对受贿罪的总体意见。
第一,对唐肖林所称该笔钱财,薄予以否认。认为从来没有接受过这笔钱。
第二,对徐明支付机票等,薄认为不知情。
第三,对尼斯别墅,薄认为其不知情。
八、 薄对贪污罪的总体意见。
薄认为其不知情,其没有贪占的故意。辩方也没有明确否认入账律师事务所的钱是不是这笔500万。这笔钱是根本没有收取?还是王正刚直接找谷开来通过律师事务所收取了,辩方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追查到底。
九、 薄对滥用职权罪的总体意见。
第一, 薄认为其并没有阻止对1115案件的侦查。因为首先他根本不认为谷开来杀人了,谷开来给他的有王璐(海.伍德之妻)签字的海伍德猝死的文件及郭维国的“谷没有杀人”的汇报材料。另外,其打王立军一耳光是出于对其“两面派”嘴脸的愤怒,而非事先设计好的,以做给郭维国吴文康等人看,制止其侦查1115案件的。
第二, 薄认为王立军的叛逃与那一耳光没有关系。而是因为王对谷的非分之想的私情被发现。薄当场拿到了王写给谷的信。
第三, 薄认为王鹏飞被取消候选人资格,是因为王鹏飞是王立军部下,在出现王立军叛逃领事馆案件后,不宜担任该职务。否则,“我今天可能多一项指控,就是在出现重大影响后,仍然对王立军手下的人委以重任。”
第四, 薄认为给王立军做虚假的医疗证明,是中央政法委六点指示之一,“以健康为由,用人道主义的名义,处理王立军逃馆事件”。是谨慎履行职责的表现。谷在2月7日凌晨的提议,仅仅是与中央精神不谋而合。谷在晚上参与讨论,是因当时并不是开会,而是在家庭中那样特殊情景下才没有想到让谷回避的。
第五, 薄否认曾经出动4000军警包围领事馆之事、更没有对王立军身边的人违规进行审查,搞失踪等。找狙击手对付王立军更是无稽之谈。
十、 薄询问证人的情况。
徐明、王正刚、王立军这三个出庭证人,没有任何一个人回头正视薄熙来,多是低头作证。相反,声音均比较小。尤其是徐明,反复对薄熙来说,“领导,不论任何时候,我都是很敬重你的。”王立军更是一眼没看薄熙来。
十一、 王立军和王鹏飞为谷开来提供了毒品。
通过薄对王立军的讯问,王立军证实其为谷提供过毒品,也通过王鹏飞提供过毒品,薄很气愤,要求对王的行为进行查处。
十二、 薄对法治理念有清楚的认知。
1、 反对“未审先定罪”。
庭审刚开始时,薄就说,“我已经看到,某权威媒体上称,我的情节特别恶劣、金额特别巨大,这是未审先定罪,是违反民主法治、公平正义的原则的。”
对此,作为法律人,难免会联想到李庄当年未审时即已经在《中国青年报》上发布了大篇文章定罪的情节。不知薄熙来当年是否清楚此事?也许,只有待记者去采访他了。
2、 薄反对公诉方“翻供即是认罪态度不好”的指责。
薄熙来在辩论阶段说,在法庭上我如实陈述自己的意见,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。我希望公诉人不要把我在法庭上如实讲我的意见、不接受压力之下的违心供述当作是恶劣的行为,当作是翻供。
3、 公检制衡制度是法律避免冤假错案的制度设计,必须尊重。
薄熙来在辩论阶段说,我国法律为了防止冤假错案,设置了公、检、法相互制约的制度,特别是检法的互相制约的机制,还包括辩护人,就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,如果只听检察机关的一面之辞,会导致冤假错案大量发生。
作为法律人,不得不再次想起重庆打黑中的公检法“大三长联合办案”之事。不知当时薄是否知道这些。
4、 纪检制度。
薄斥责公诉机关关于“纪委阶段的谈话笔录、自书材料不可以翻供”的说法,薄称,如果纪委阶段的谈话笔录、自书材料不可以翻供的话,那么8000万党员今后就不用走司法程序了。
言谈中,他流露出对纪委的这一审查方式的不满。
5、 证据知道的太晚,不利于客观有效的辩护。
薄熙来自称近半月的时间,尤其是近一个星期才获知这些案卷材料,而且还是在律师的宣读下知道的,“时间太短,不利于科学客观有效的发表我的意见。”
作为律师,我们很希望薄熙来先生有机会东山再起,最好做司法部部长,这样,律师的权利、被告人的权利一定能大大得到保障!
6、 认为妻子检举丈夫是不人道的。
薄熙来在辩论阶段说,“最后,我还提到刚才公诉人提到证人的问题时说谁谁都有绝对的证明力,我这儿要讲一句,这里边所有对我起诉,证明我有罪的一个很重要的证人就是我的爱人,我的老婆谷开来,让老婆来举证老公也是本案的一大特点。 ”
显然,薄对此非常有意见,且一语中的。
7、 你们不可以替我承认任何事情。
在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徐明支付机票时,辩护人找出来11笔发票,认为形式上不合格,薄熙来很生气,大声对辩护律师说,“没有我的同意,你们不可以替我承认任何事情!我一笔也不认可!”
十三、 王立军很卑鄙。
当法庭宣布王立军出庭作证时,旁听席一片骚乱。王立军作证时,闪烁其词,明显撒谎,且情绪愤懑,讲话随意,完全没有反思及自责之意。旁听观众下来后一致认为他这个人太卑鄙无耻。真不知道谷开来和薄熙来当初为何如此信任他?
反倒是车辉,作为薄多年的秘书,在面对压力时,只做了“一日在薄熙来和谷开来散步时,我在后面跟着,听到谷开来对薄熙来说,王正刚是自己人”这样一个证言,也许是薄熙来确无任何贪腐,但很多人往往承受不住压力,进行虚假指控。这一证言不尴不尬的说明一句,而且不攻自破,对案件也没有太大影响,法律上且不论,至少在道义上,是能获得认同的。
对薄王关系,一首唐朝时王维的诗很值得玩味:
《酌酒与裴迪》(唐 王维)
酌酒与君君自宽,人情翻覆似波澜。
白首相知犹按剑,朱门先达笑弹冠。
草色全经细雨湿,花枝欲动春风寒。
世事浮云何足问,不如高卧且加餐。
十四、 对薄案判决结果的预测。
陈希同16年(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年;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;两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。赃物没收上缴国库。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 22件(其中金银制品8件,贵重手表6只,名贵水笔4支,照像机3架,摄像机1台),共计价值人民币55.5万余元,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,而是由个人非法占有。自 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,陈希同经常到上述两座别墅吃住享乐,违规建造的别墅和购置设备共动用财政资金人民币3521万元,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2万元,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。)
陈良宇18年(陈良宇犯受贿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,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;犯滥用职权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,两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,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);因此,推测其大约也在此上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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